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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來農民自行做農產品初級加工,可在農地蓋加工場。完整報導

未來農民自行做農產品初級加工,可在農地蓋加工場。完整報導

未來農民自行做農產品初級加工,可在農地蓋加工場。完整報導

14,299    2019-12-04 17:34
未來農民自行做農產品初級加工,可在農地蓋加工場。(新聞資料來源 : 中央社)
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部分條文,修正重點包括公告實施驗證制度、推動第三方認驗證、
推動農產品溯源制度、建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發證制度等。
 
根據行政院版提案說明指出,農民從事農產品加工,多屬小規模,並以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的
農產品加工設施從事加工生產,因其加工場所規模小,且設置食品工廠的資本支出高,故農民取得食品工廠登記困難,
所生產的農產加工品無法追蹤及追溯,影響通路上架販售,因此增訂得申請登記為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的要件,以納管該類加工場所
,並期輔導其使用可追溯的農產品及符合食品衛生安全的規定。
 
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,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國內特定農產品之生產、加工、分裝、流通及其他有關農產品產銷之過程,
公告實施驗證制度與國內特定農產品之類別、品項及驗證基準。

 
在建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發證制度方面,三讀條文明定,農民或農民團體以國產溯源農產品、驗證農產品、
有機農產品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農產品為原料,於一定規模以下且合法之農產品加工設施,
進行特定品項之加工者,得向直轄縣市政府、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為農產品初級加工場。

 
針對此次的修法,農委會在初審時的書面報告表示,修法通過對於提升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的品質及安全,
維護國民健康與保障消費者食的權益極有助益,亦對台灣農產品的安全管理開啟新頁。
(以上新聞資料來源 : 中央社)

法規: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
草案: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.pdf
新聞:小農加工開大門走大路!

 
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,「農產品初級加工場」場證等同經濟部管轄的「工廠登記證」,能符合規模較小
、加工業態相對簡單的小農加工需求。農糧署署長胡忠一強調,是否要申請「初級加工場」全依農民需求而定,
產量不多者,按照原有方式生產即可;該法源是希望提供給規模較大,希望上架到大型通路、擴大行銷者,
能透過「初級加工場」場證取得「工廠登記」資格。
 
初步預計適用的加工類別為「乾燥」、「粉碎」、「碾製」和「焙炒」等四大類,共兩百餘項加工品項,採正面表列,
如果乾、茶包、脫殼花生等。不過有取得產銷履歷加工驗證或有機加工驗證者不在此四類限制中,舉例來說,
四大類並不包含酒精,但若農民生產有機梅子,加工的梅酒就可納入加工場範疇。


與一般食品工廠差別在於


適用的加工類別為「乾燥」、「粉碎」、「碾製」和「焙炒」等四大類,共兩百餘項加工品項,採正面表列農產及加工品,
如果乾、茶包、脫殼花生等。不過有取得產銷履歷加工驗證或有機加工驗證者不在此四類限制中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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